土地增值税—扣除项目(新建)

2023-07-10 10:17:52    来源:个人图书馆-刘刘4615


(资料图)

1.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,包括:

(1)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(2)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(包含契税)。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,不得扣除

2.房地产开发成本:

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,包括6项:(1)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(包含耕地占用税)(2)前期工程费(3)建筑安装工程费(4)基础设施费(5)公共配套设施费(6)开发间接费用等

提示:地价款、开发成本

①一般:按实际发生额扣除②配比

3.房地产开发费用——即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(不按实际金额计算,按下列公式计算)

(1)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,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=利息+(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+房地产开发成本)x5%以内

(2)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,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:

房地产开发费用=(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+房地产开发成本)x10%以内提示:全部使用自有资金,没有利息支出的,按照以上方法扣除。

利息据实扣除注意三点:

①提供金融机构证明

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

③不包括加息、罚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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